雨湖区在全市率先出台办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案件工作制度
2024-04-28 16:36:1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雨湖区人民法院 | 编辑:易阳思 | 作者:李丹洁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020

雨湖新闻网讯(通讯员 李丹洁)近日,为严厉打击逃避执行、妨害执行、规避执行行为,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,维护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诚信,根据相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雨湖区在全市率先出台《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案件的工作制度》及《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犯罪案件的办理标准(指引)》(以下简称《制度》及《标准》)。

该《制度》及《标准》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基础上,细化了公检法联动协调、信息沟通与反馈、拒执罪的移送、证据收集和认定等工作职责,统一了办案标准,建立衔接有序、高效的打击拒执工作机制,切实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。

下一步,在雨湖区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协调下,全区政法单位将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,落实责任、汇聚合力,以惩促执,共同推进打击拒执犯罪工作,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和规避、妨害执行违法犯罪行为,持续营造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,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确保人民法院判决、裁定依法执行,维护法律尊严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 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凡有隐瞒、转移、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、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等行为,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、裁定罪的,公、检、法将依照《制度》及《标准》严厉打击,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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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雨湖区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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